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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凌奕:关于六亲定位与吉凶的断定(一)

论文精选  加入时间:2013/11/16 12:15:12     点击:7965

##节“十神”与“六亲”

  

  1.1“十神”释义

  

  “十神”,是以日干为准,根据四柱年干、月干、时干与日干之间阴阳五行的作用关系确定的。

  

  以四柱日干为“我”,年干、月干、时干的阴阳五行与日干的阴阳五行之间进行比较,有下述十种“十神”:

  

  生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印”;

  

  生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印”。

  

  克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官”;

  

  克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官”。

  

  “我”克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财”;

  

  “我”克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财”。

  

  “我”生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伤官”;

  

  “我”生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食神”。

  

  同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劫财”;

  

  同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比肩”。

  

  1.2“六亲”释义

  

  生“我”、克“我”、“我”克、“我”生、同“我”、“我”同的六种五行能量作用形态,出现了与“我”具有六种对应关系的亲属,所以,将这六种对应关系的亲属称之为“六亲”。

  

  “六亲”由“正字六亲”和“偏字六亲”构成:与命主本人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字六亲”、与命主本人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字六亲”。

  

  1.3“六亲”与“十神”的关系

  

  因为同“我”与“我”同实际上是同一种亲属,生“我”、克“我”、“我”克、“我”生、同“我”六种形态仅出现十个“六亲”,因此,将这十个“六亲”称之为“十神六亲”,简称为“十神”。

  

  “六亲”,通过“十神”来表现,即“十神”是具体“六亲”的表现形式;“十神”,通过“六亲”来反映具体的含义,即“六亲”是“十神”的社会内涵。

  

  1.4广义“六亲”

  

  “正印”、“偏印”、“正官”、“偏官”、“正财”、“偏财”、“伤官”、“食神”、“劫财”、“比肩”这样的“十神”作为“六亲”,显然还不能##反映命主的全部人(社会关系)和事(社会事物),因此,“六亲”的范畴都应该与时俱进地扩大和外延。

  

  “六亲”,应是命主所有社会关系和社会事物即人和事的统称,包括:事业(“正业”即“##事业”,“偏业”即“第二事业”,“技术艺术事业”,“文学艺术事业”,“正统文化学术事业”,“非正统文化学术事业”)、学业(“文科”,“理科”)、官鬼(“正官”即“党政官员”、“事业单位##职务”、“国有企业##职务”;“官非”、“刑罚”等,“偏官”即“兼职”、“军官”、“##”、“黑道”、“盗匪”等)、财富(“正财”,“偏财”)、##、部属、师长、学生、同事、同学、战友、名望、配偶(“##配偶”即“首任异性朋友、法定配偶”,“第二配偶”即“继任异性朋友、外遇”)、父亲、母亲、父系亲属(“祖父”、“祖母”、“伯父”、“伯母”、“叔父”、“婶母”、“姑父”、“姑母”)、母系亲属(“外祖父”、“外祖母”、“舅父”、“舅母”、“姨父”、“姨母”)、子系亲属(“儿子”、“儿媳”、“孙子”、“孙女”)、女系亲属(“女儿”、“女婿”、“外孙子”、“外孙女”)等。

  

  1.4.1“广义六亲”的推导

  

  根据上述“狭义六亲”即“十神六亲”之间的内在关系,可以推导出命主全部社会关系对应的“六亲”,称为“广义六亲”。

  

  1.4.1.1“正印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正统文化学术”、与正统文化学术相关的“社会名望”、“异性师长”。

  

  1.4.1.1.1男命

  

  “母亲”:生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印”即“母亲”。

  

  “姨母”:“外祖母(正官)”生“我”的“母亲(正印)”的姐妹,与“我”的“母亲”同类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印”也即“姨母”。

  

  “伯母”:“伯父(偏财)”所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印”也即“伯母”。

  

  “婶母”:“叔父(偏财)”所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印”也即“婶母”。

  

  1.4.1.1.2女命

  

  “祖父”:“祖母(食神)”生“我”的“父亲(正财)”,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祖母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印”即“祖父”。

  

  “女婿”: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女儿(食神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印”也即“女婿”。

  

  “孙子”:“儿媳(偏官)”所生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印”也即“孙子”。

  

  “舅父”:“外祖母(偏官)”生“我”的“母亲(偏印)”的兄弟,与“我”的“母亲”同类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印”也即“舅父”。

  

  1.4.1.2“偏印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非正统文化学术”、与非正统文化学术相关的“社会名望”、“同性师长”。

  

  1.4.1.2.1男命

  

  “祖父”:“祖母(伤官)”生“我”的“父亲(偏财)”,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祖母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印”即“祖父”。

  

  “岳父”:“岳母(伤官)”生“我”的“妻子(正财)”,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岳母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印”也即“岳父”。

  

  “舅父”:“外祖母(正官)”生“我”的“母亲(正印)”的兄弟,与“我”的“母亲”同类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印”也即“舅父”。

  

  1.4.1.2.2女命

  

  “母亲”:生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印”即“母亲”。

  

  “孙女”:“儿媳(偏官)”所生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印”也即“孙女”。

  

  “姨母”:“外祖母(偏官)”生“我”的“母亲(偏印)”的姐妹,与“我”的“母亲”同类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印”也即“姨母”。

  

  “伯母”:“伯父(正财)”所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印”也即“伯母”。

  

  “婶母”:“叔父(正财)”所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印”也即“婶母”。

  

  1.4.1.3“正官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##事业(经常从事的工作)”即“正业”、学业”、“官职”、“官非”、“刑罚”、“##”。

  

  1.4.1.3.1男命

  

  “女儿”:“妻子(正财)”所生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官”即“女儿”。

  

  “外祖母”:生“我”的“母亲(正印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官”也即“外祖母”。

  

  1.4.1.3.2女命

  

  “##配偶”: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官”即“##配偶(首任男友、法定丈夫)”。

  

  1.4.1.4“偏官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第二事业(非经常从事的工作,经常变换的工作,重新创立的工作,兼职)”即“偏业”、“军官”、“##”、“军事”、“盗匪”、“黑社会”。

  

  1.4.1.4.1男命

  

  “儿子”:“妻子(正财)”所生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官”即“儿子”。

  

  “姐夫”: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姐姐(劫财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官”也即“姐夫”。

  

  “妹夫”: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妹妹(劫财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官”也即“妹夫”。

  

  1.4.1.4.2女命

  

  “第二配偶”:“正官”属于阳光的故为“##配偶”,因此,“偏官”属于隐晦的故为“第二配偶(继任男友、婚外情人)”。

  

  “外祖母”:生“我”的“母亲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官”也即“外祖母”。

  

  “儿媳”:“儿子(伤官)”所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官”也即“儿媳”。

  

  1.4.1.5“正财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正财(薪金、生产经营所得)”即“辛勤劳动而聚沙成堆的财富”。

  

  1.4.1.5.1男命

  

  “##配偶”:“我”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财”即“##配偶(首任女友、法定妻子)”。

  

  “姑母”:“祖母(伤官)”所生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财”也即“姑母”。

  

  “嫂子”:受“兄长(比肩)”所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财”也即“嫂子”。

  

  “弟媳”:受“弟弟(比肩)”所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财”也即“弟媳”。

  

  1.4.1.5.2女命

  

  “父亲”:“母亲(偏印)”生“我”,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母亲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财”即“父亲”。

  

  “伯父”:“祖母(食神)”生“我”的“父亲(正财)”的兄长,与“我”的“父亲”同类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财”也即“伯父”。

  

  “叔父”:“祖母(食神)”生“我”的“父亲(正财)”的弟弟,与“我”的“父亲”同类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正财”也即“叔父”。

  

  1.4.1.6“偏财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偏财(薪金与生产经营所得之外的一切收入,包括:非职业性质的证券与期货所得,贪污与受贿所得,涉黄、涉黑、涉毒、涉赌所得,兼职所得,****赢钱,摸奖中奖,捡钱,借钱,受赠,短线投资所得,投机所得,干股与不参与经营的参股所得,其它非正统非正当所得等等)”即“投机取巧而快速暴发的财富”。

  

  1.4.1.6.1男命

  

  “父亲”:“母亲(正印)”生“我”,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母亲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财”即“父亲”。

  

  “第二配偶”:“正财”属于阳光的故为“##配偶”,因此,“偏财”属于隐晦的故为“第二配偶(继任女友、婚外情人)”。

  

  “伯父”:“祖母(伤官)”生“我”的“父亲(偏财)”的兄长,与“我”的“父亲”同类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财”也即“伯父”。

  

  “叔父”:“祖母(伤官)”生“我”的“父亲(偏财)”的弟弟,与“我”的“父亲”同类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财”也即“叔父”。

  

  1.4.1.6.2女命

  

  “婆婆”:生“我”的“丈夫(正官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财”即“婆婆”。

  

  “姑母”:“祖母(食神)”生“我”的“父亲(正财)”的姐妹,与“我”的“父亲”同类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偏财”也即“姑母”。

  

  1.4.1.7“伤官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技术艺术”、“异性部属”、“异性学生”。

  

  1.4.1.7.1男命

  

  “祖母”:生“我”的“父亲(偏财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伤官”即“祖母”。

  

  “岳母”:生“我”的“妻子(正财)”且与我阴阳异性者为“伤官”也即“岳母”。

  

  “孙女”:“儿媳(劫财)”所生且与我阴阳异性者为“伤官”也即“孙女”。

  

  “舅母”:“舅父(偏印)”所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我阴阳异性者为“伤官”也即“舅母”。

  

  1.4.1.7.2女命

  

  “儿子”:“我”生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伤官”即“儿子”。

  

  “外公”:“外婆(偏官)”生“我”的“母亲(偏印)”,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外婆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伤官”也即“外公”。

  

  1.4.1.8“食神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文学艺术”、“同性部属”、“同性学生”。

  

  1.4.1.8.1男命

  

  “女婿”: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女儿(正官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食神”即“女婿”。

  

  “外公”: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外婆(正官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食神”也即“外公”。

  

  “孙子”:“儿媳(劫财)”所生且与我阴阳同性者为“食神”也即“孙子”。

  

  1.4.1.8.2女命

  

  “女儿”:“我”生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食神”即“女儿”。

  

  “祖母”:生“我”的“父亲(正财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食神”也即“祖母”。

  

  “舅母”:“舅父(正印)”所克(管制与保护)且与我阴阳异性者为“食神”也即“舅母”。

  

  1.4.1.9“劫财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口才”、“异性同学”、“异性同事”、“异性战友”。

  

  1.4.1.9.1男命

  

  “姐妹”:同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劫财”即“姐妹”。

  

  “儿媳”:生“我”的“孙子(食神)”且与我阴阳异性者为“劫财”即“儿媳”。

  

  1.4.1.9.2女命

  

  “兄弟”:同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劫财”即“兄弟”。

  

  “公公”: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婆婆(偏财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劫财”即“公公”。

  

  “姑父”: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姑母(偏财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异性者为“劫财”也即“姑父”。

  

  1.4.1.10“比肩”

  

  男命和女命共通的“六亲”是:“小人”、“竞争对手”、“同性同学”、“同性同事”、“同性战友”。

  

  1.4.1.10.1男命

  

  “兄弟”:同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比肩”即“兄弟”。

  

  “姑父”:克(管制与保护)“我”的“姑母(正财)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比肩”也即“姑父”。

  

  1.4.1.10.2女命

  

  女命:同“我”且与“我”阴阳同性者为“比肩”即“姐妹”。

  

  1.4.2“广义六亲”一览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第三节“六亲”吉凶判断理论概述

 

 

  

  3.1“空亡论”

  

  通过大量的命理实践证实,八字中遇到“空亡”的地支时,此字就没有;大运中遇到“空亡”的地支时,此字还是没有;流年中遇到“空亡”的地支时,此“空亡支”对大运支或对命局相关地支的作用结果正好相反。

  

  “空亡论”的核心内涵是:

  

  3.1.1命局年支“空亡”时

  

  在论日干衰旺、确定八字格局时,年支、月支同时“空亡”的,只论月支“空亡”,不论年支“空亡”,日干生于年支,用年支论日干衰旺。

  

  月支不“空亡”仅年支“空亡”时,年干用忌不因坐下“空亡”而反断,仍然遵循下述规则:年干生扶月干用神或克制月干忌神对月干起好作用时,就将年干定为用神;年干生扶月干忌神或克制月干用神对月干起坏作用时,就将年干定为忌神。

  

  无论何种情况下,只要遇到年支“空亡”,在分析年支对年干的静态作用时,仍应将年支视作“空亡”,月支填实“空亡”的年支处对年干进行作用,其年干所代表的“六亲”的静态“内环境”好坏由填实“空亡”处的月支决定,其年干所代表的“六亲”动态“内环境”吉凶由大运支、流年支填实“空亡”的年支处对年干进行作用共同决定。

  

  3.1.2命局月支、时支“空亡”时

  

  在论日干衰旺、确定八字格局时,月支、时支“空亡”的,视作没有。

  

  在分析月支对月干、时支对时干的静态作用时,相邻地支填实“空亡”处对其坐上天干进行作用,其“六亲”的静态“内环境”好坏由填实的相邻地支共同决定,其“六亲”的动态“内环境”吉凶由大运支、流年支填实“空亡”处共同决定。

  

  3.1.3大运支“空亡”时

  

  大运地支“空亡”时,此字同样没有,只有大运干、流年干支、命局三者共同作用决定“六亲”吉凶,流年支直接作用命局的相关地支。

  

  3.1.4流年支“空亡”时

  

  流年支“空亡”时,大运干支、流年干支、命局三者共同作用决定“六亲”吉凶,流年支“空神”对大运支或命局相关地支正好起相反的作用。

  

  3.2“反断论”

  

  通过大量的命理实践证实,八字天干和地支在下述情况下都应该反断,其“六亲”吉凶判断才能##。

  

  “反断论”的核心内涵是:

  

  3.2.1天干反断

  

  3.2.1.1月支、时支“空亡”时反断月干、时干用忌

  

  无论八字格局是扶抑格(身强、身弱)、还是从格(从强、从弱),只要月支、时支“空亡”的,月干、时干的用忌都应反断。

  

  但年支“空亡”时,年干用忌不反断。

  

  3.2.1.2扶抑格月干、时干坐下“无根”时反断月干、时干用忌

  

  扶抑格(身强、身弱),只要月干、时干坐下“无根”(即克、泄、耗坐上天干)的,月干、时干的用忌都应反断;月干坐下克、泄、耗但却得年支或年干生扶的为“有根”,不反断;日支和日干不能作为时干之根。

  

  八字格局是从格(从强、从弱)的,月干、时干坐下即使“无根”,也不反断月干、时干用忌。

  

  3.5“环境论”

  

  通过大量的命理实践证实,四柱中年柱、月柱、时柱、日柱每一柱干支都能够完整地反映其天干“六亲”代表的人或事:年、月、时天干是人或事的外在标志,年、月、时地支是人或事的内在本质;日干是命主本人的身体、外貌、精神状态,日支是命主本人的生命、寿命、健康与疾病。

  

  “环境论”的核心内涵是:年、月、时天干代表人或事的“外环境”,年、月、时地支代表人或事的“内环境”;左侧那一柱为人或事的“社会环境”,其天干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其地支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;右侧那一柱为人或事的“家庭环境”或“单位环境”,其天干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,其地支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。

  

  日干代表命主本人的“外环境”,日支代表命主本人的“内环境”;月柱为命主本人的“社会环境”,其月干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其月支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;时柱为命主本人的“家庭环境”,其时干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,其时支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。

  

  3.5.1内外环境

  

  年、月、时天干是人或事的外在标志,反映人或事的外在形式、存在状态等,将其称之为“外环境”,年、月、时地支是人或事的内在本质,反映人或事的大小、质量、基础、趋势等,将其称之为“内环境”。

  

  日干是命主本人的外在标志,反映本人的外貌、身体、精神状态等,将其称之为“外环境”,日支是命主本人的内在本质,反映本人的生命、寿命、健康与疾病等。

  

  3.5.2左右环境

  

  所预测的干支的左侧那一柱为其“社会环境”,“社会环境”的天干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“社会环境”的地支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;所预测的干支的右侧那一柱为其“单位环境”或“家庭环境”,“单位环境”或“家庭环境”的天干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,“单位环境”或“家庭环境”的地支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。

  

  3.5.3环境综合

  

  3.5.3.1月柱代表的人或事的环境

  

  对于月柱所预测人或事来说,月干是人或事的外在标志,反映人或事的外在形式、存在状态,为“外环境”,月支是人或事的内在本质,反映人或事的大小、质量、基础、趋势等,为“内环境”;年柱是其“社会环境”,年干代表所测算人的抽象条件(包括的美丑、能力、背景等)或所测算事的抽象条件(包括事物的颜色、外观、形状等),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年支代表所测算人的同学、同事、战友或所测算事的同行,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“左环境”对“内环境”起好作用时,其同学、同事、战友就是贵人,同行就是合作对象,反之,“左环境”对“内环境”起坏作用时,其同学、同事、战友就是小人,同行就是竞争对手;日柱是其“单位环境”或“家庭环境”,日干代表所测算人的精神状态,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,日支代表命主本人的对所测算人的心态(包括喜爱程度、积极程度)或所测算事的心态(包括喜爱程度、积极程度、善于经营与否、管理决策好坏、团队团结与否等),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。

  

  3.5.3.2时柱代表的人或事的环境

  

  对于时柱所测人或事来说,时干是人或事的外在标志,反映人或事的外在形式、存在状态,为“外环境”,时支是人或事的内在本质,反映人或事的大小、质量、基础、趋势等,为“内环境”;日柱既是其“社会环境”,日干代表所测算人的抽象条件(包括人的美丑、能力、背景等)或所测算事的抽象条件(包括事物的颜色、外观、形状等),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日支代表所测算人的同学、同事、战友或所测算事的同行,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“左环境”对“内环境”起好作用时,其同学、同事、战友就是贵人,同行就是合作对象,反之,“左环境”对“内环境”起坏作用时,其同学、同事、战友就是小人,同行就是竞争对手;日柱也是其“单位环境”或“家庭环境”,日干代表所测算人的精神状态,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,日支代表命主本人对所测算人的心态(包括喜爱程度、积极程度)或所测算事的心态(包括喜爱程度、积极程度、善于经营与否、管理决策好坏、团队团结与否),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。

  

  3.5.3.3年柱代表的人或事的环境

  

  对于年柱所测算人或事来说,年干是人或事的外在标志,反映人或事的外在形式、存在状态,为“外环境”,年支是人或事的内在本质,反映人或事的大小、质量、基础、趋势等,为“内环境”;年柱对月柱的作用是其“社会环境”,年干作用月干所起作用的好坏代表所测算人的抽象条件(包括人的美丑、能力、背景等)或所测算事的抽象条件(包括事物的颜色、外观、形状等)好坏,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年支作用月支所起作用的好坏代表所测算人的同学、同事、战友或所测算事的同行对所测算人或所测算事的好坏,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“左环境”对“内环境”起好作用时,其同学、同事、战友就是贵人,同行就是合作对象,反之,“左环境”对“内环境”起坏作用时,其同学、同事、战友就是小人,同行就是竞争对手;月柱是其“单位环境”或“家庭环境”,月干代表其外在状态,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,日支通过月支传递代表命主本人的对所测算人的心态(包括喜爱程度、积极程度)或所测算事的心态(包括喜爱程度、积极程度、善于经营与否、管理决策好坏、团队团结与否等),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。

  

  3.5.3.4日柱代表命主本人的环境

  

  对于日柱而言,所测算的人或事就是命主本人及其事物,日干是命主本人的外在标志,反映命主本人的外貌、外伤等,为“外环境”,日支是命主本人的内在本质,反映命主本人的健康、疾病、生命、寿命等,为“内环境”;月柱是其“社会环境”,月干代表命主本人的抽象条件(包括身体肥瘦、身材高矮、家世背景好坏、工作单位好坏等),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月支代表命主本人的健康医疗条件(包括医生、医院),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左环境”,“左环境”对“内环境”起好作用时,其医生、医院就是命主健康的贵人,反之,“左环境”对“内环境”起坏作用时,其医生、医院就是命主健康的小人;时柱是其“家庭环境”,时干代表家人的精神状态,为“外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,时支代表家人对命主本人健康、生命的损益状态,为“内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。

  

  3.5.4环境的好坏与吉凶

  

  “外环境”和“内环境”不但受“左环境”和“右环境”的静态损益作用而决定其好坏,而且更受大运流年对命局“外环境”和“内环境”本身以及对“左环境”和“右环境”的动态损益作用而呈现其吉凶。

  

  从命局相邻干支的静态作用看,相邻干支会对“六亲”代表的人或事这一柱干支产生作用;从大运流年的动态作用看,大运流年会对“六亲”代表的人或事这一柱干支及其相邻干支都产生作用。

  

  相邻天干的作用影响人或事的“外环境”好坏、相邻地支的作用影响人或事的“内环境”好坏,两方面综合分析好坏,从而可以通过八字原像算出命主的“命”。

  

  大运干与流年干对所测算人或事本柱天干和相邻天干的作用决定“外环境”的吉凶,大运支与流年支对所测算人或事本柱地支和相邻地支的作用决定“内环境”的吉凶,两方面综合判断吉凶,从而可以通过大运流年测出命主的“运”。

  

  “外环境”与“内环境”的好坏评判标准是:为用、旺而逢生或为忌、弱而受制,好;为用、弱而受制或为忌、旺而逢生,差。

  

  “外环境”好、“内环境”也好时,肯定大吉大利。

  

  “外环境”好、“内环境”差时,虽然顺利,但本质上并不太好。

  

  “外环境”差、“内环境”好时,虽然不顺利,本质上却不太差。

  

  “外环境”差、“内环境”也差时,肯定大凶大险。

  

  3.6“作用关系论”

  

  正确运用命局本身干支作用规则,掌握大运、流年、命局三者之间的作用关系规律,即掌握“虚实动静阴阳”规律,是判断“六亲”吉凶的关键。

  

  3.6.1命局本身干支作用关系

  

  3.6.1.1隔不作用

  

  命局中,天干与天干之间、地支与地支之间,只有相邻的干与干、支与支相互作用,相隔的干与干、支与支相互不作用。

  

  3.6.1.2同柱作用

  

  命局天干与地支之间,只有地支对同柱天干作用,天干对同柱地支不作用。

  

  3.6.1.3同性作用

  

  命局干支之间相互作用时,阴阳同性相互作用力大、阴阳异性相互作用力小。

  

  3.6.1.4耗

  

  命局中,天干与天干之间遇到克与被克的关系时,耗者(被克者)会使克者(被耗者)减力;大运流年干作用命局相关天干字时,耗者(被克者)也会使克者(被耗者)减力。

  

  命局中,地支与地支之间遇到克与被克的关系时,耗者(被克者)不会使克者(被耗者)减力;但大运流年支作用命局相关地支字时,耗者(被克者)却会使克者(被耗者)减力。

  

  3.6.2大运、流年、命局三者作用关系

  

  3.6.2.1“虚实论”

  

  八字中,除“空亡”的字为“空神”外,其余出现的字都是“实神”,没有出现的字都为“虚神”。

  

  大运与流年阴阳同性、一为“虚神”一为“实神”时,“虚神”始终作用“实神”,命局“实神”被大运或流年“虚神”作用决定“六亲”吉凶。

  

  大运流年干支作用命局干支时,虚神不如实神作用力大。

  

  3.6.2.2“动静论”

  

  命局对于大运与流年来说,永远是静态的、被动的,即命局始终被大运与流年作用;大运与流年对于命局来说,永远是动态的、主动的,即大运与流年始终作用命局。

  

  大运与流年阴阳同性时会先发生作用,一为“虚神”一为“实神”时,遵循“虚实论”作用规律;都为“虚神”或都为“实神”时,遵循下述作用规律:大运是静态的、被动的,即大运始终被流年作用,流年对于大运来说,永远是动态的、主动的,即流年始终作用大运,大运被流年作用后的结果再作用命局的相关字决定“六亲”吉凶。

  

  3.6.2.3“阴阳论”

  

  大运与流年和命局干支之间相互作用时,阴阳同性相互作用力大、阴阳异性相互作用力小,因此,除天干的异性相合外,除地支的异性相刑、相合、及合绊外,多数情况下,都可以视作仅仅阴阳同性的干支才发生五行之间的能量作用。

  

  大运与流年阴阳异性时,大运与流年之间相互不作用,而是分别直接作用命局的同性相关字决定“六亲”吉凶。

  

  3.7“心态论”

  

  通过大量的命理实践证实,人生轨迹由五要素构成:一“命”即“命局”、二“运”即“大运流年”、三“风水”即“先天风水(母亲孕育时住所的环境为先天风水)起决定作用,后天风水(出生后住所和工作场所的环境为后天风水)起助益或帮凶作用”、四“行动”即“勤奋”、五“心态”。

  

  一个人“命”再好、“运”再济、“风水”再助益,如果不积极、不行动,处于无欲无求、不动不为的状态,整天躺在床上,天上也是不会掉黄金的。行动与否,是“勤奋”问题,积极与否,就是“心态”问题。

  

  一个人如果在“心态”上天生花心即喜爱“桃花”,那么在大运流年五行能量作用命局创造好机遇时,只要身体许可,“桃花”就会开放;反之,天生不花心即不爱“桃花”、不善讨情人欢心、不积极追求外遇的人,即使在大运流年五行能量作用命局创造好机遇时,也可能“桃花有意”而“流水无情”,“桃花”随水流逝。

  

  因此,“心态”也是判断“六亲”吉凶的重要考量因素。

  

  “心态”体现在日支上,可以从日支对月支、时支的作用(日支对年支是通过月支的传递而作用),看其作用结果对其坐上“六亲”是否有利来判断其对某一人或事的“心态”。

  

  “心态”是会改变的,当大运与流年支对日支起生扶或克制作用时,命主对某一事物的“心态”就会发生改变;因此,判断“六亲”吉凶时应结合当年的“心态”综合分析。

  

  “心态”多数情况下就是“内环境”的“右环境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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